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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考核管理办法

 发布时间:2023-04-13

为了促进理学院研究生创新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,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,促进研究生通过积极参加学术报告、讲座等学术活动,帮助研究生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动态,特制订理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考核管理办法。

一、研究生应该在导师指导下,根据所在专业及研究方向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,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不少于5次;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公开做学术报告至少2次,参加学术报告至少10次。

二、每次参加学术活动必须写出500字以上的心得,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第4学期提交研究生学术活动总结报告,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开题前提交研究生学术活动总结报告。

三、参加学术会议应记录会议名称、举办单位、时间、地点、宣讲人、报告的内容和体会等,经导师检查、审核,完成者在必修环节记1个学分。

四、本规定由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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